常环控〔2009〕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禁燃区”建设
限期治理工作的通知
武进、天宁、钟楼区环保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6]34号)要求,2009年度“禁燃区”建设,由市环保局提出统一目标,市环保局和辖区环保局分别对所管辖的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市环保局实行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将定期组织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禁燃区”建设范围:
1.片区一:东:怀德北路,北:关河路;西:长江路;南:怀德中路。
2.片区二:东:青龙西路、丽华北路;北:龙城大道;西:永宁路;南:关河路。
二、限期治理任务统一完成时间:
2009年10月31日
三、限期治理任务统一下达时间:
2009年2月20日前
四、清洁能源改造方案统一上报时间:
2009年3月16日前
五、其他事项:
1.各辖区环保局设定的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时间,可根据完成的难易程度而定,鼓励提前完成,但最迟不能超过10月31日。下达的限期治理通知,报一份市环保局备案。
2.为鼓励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我局拟从环保专项资金中设专款,平均按1万元/蒸吨给予奖励,拆除烟囱的,砖结构按1万元/根、铁烟囱按0.5万元/根给予奖励,但不搞平均主义,鼓励企业又快又好地完成,请辖区环保局本着有利于“禁燃区”建设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名单,报我局审定。
3.2009年度“禁燃区”建设第一次例会初定3月16日。
4.市环保局“禁燃区”建设工作牵头部门是污染控制处,联系人:高岳明,徐德祥;联系电话:85682777,85682779。
电子邮箱:wsrwy@sina.com
附件: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治理建议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大气污染 限期治理 通知
抄送:武进、天宁、钟楼区政府,江苏省常州质监局,常州
安监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