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控〔2009〕2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禁燃区”建设
限期治理工作的通知
武进、天宁、钟楼区环保局,市局新北分局:
为落实市政府《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2004〕192号),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办好绿色省运会,现将2010年度“禁燃区”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禁燃区”建设范围
燃煤锅炉、窑炉:
中吴大道以北;龙城大道(太湖路)以南;龙江中路以东;青洋中路以西。
懒汉炉:
长江路以东;天目山路、青龙西路、丽华北路以西;太湖路、龙城大道以南;怀德中路、老运河以北。
二、实施方法及完成时限
1.依据市政府《关于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6〕34号),各辖区环保局负责对所属辖区的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详见附件1),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实行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定期组织督查。
2.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3.限期治理任务下达时限:2010年1月5日前。
4.清洁能源改造方案上报时限:2010年1月20日前。
三、要求
1.查漏补缺,加快推进。各单位要对所属辖区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认真组织清查,对发现未列入附件名单的单位,要及时补充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确保无一遗漏。鼓励提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通知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2.做好宣传,主动服务。要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好“禁燃区”建设的氛围。督促高污染燃料设施单位抓紧制定使用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主动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
3.加强协调,注重成效。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禁燃区”工作,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实施对懒汉炉的整治。要落实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实施进展情况。
联系人:高岳明 徐德祥 联系电话:85682779
信 箱:xdxn2008@sina.com
附件:1.各辖区燃煤锅炉明细表
2.各辖区懒汉炉明细表
3.2010年“禁燃区”建设范围图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大气污染 限期治理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委。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