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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41/2004-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计生委[2004]17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产生日期:2004-06-28 发布日期:2008-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爱女孩行动”组织领导工作要求、部门职责和时间安排等
关于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的意见

常计生委发[2004] 17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区计生局、关工委、卫生局、文教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委、计划生育协会:

    3 10日中共中央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对人口与计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中央座谈会精神,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提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省人口和计生委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家、省人口和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各地均结合实际,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为继续将行动推向深入,营造更有利于女孩的生活环境,建立更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促进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订本意见,希各地及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关爱女孩行动”的目标是:力争用2年的时间通过大力传播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敬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新风,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型生育文化,努力维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二、组织领导

    建立一个精干、高效、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各方面力量的组织机构,以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成立“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常州市关工委主任蒋溢涛、市计生委主任吕芝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卢晓光任组长,市计生委副主任张秀华、市卫生局副局长虞国良、市教育局副局长华榴棣、市民政局副局长周铁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卢联珍、常州日报社副社长吴洪法、市妇联副主席安春燕、团市委副书记范璞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计生委宣教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关爱女孩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督查评估和沟通信息。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事关地区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妇女健康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下进行。各地要层层统一思想,处理好“关爱女孩行动”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的关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

    2、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治本之策。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把“关爱女孩行动”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同计划生育家庭幸福促进项目、同妇女发展项目、同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等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救助使生育女孩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

    3、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不法行为

    要大力宣传以人为本推进计生工作的行政理论。消除性别歧视,要从生育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起步;这是“关爱女孩行动”提出的口号。因此,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通过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使行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人本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侵害妇女和儿童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歧视妇女,弃婴溺婴,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等不法行为。

四、部门职责

    党委宣传部门:将“关爱女孩行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三下乡”帮扶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并做好宣传工作。

计划生育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试点,建立孕情登记制度,做好对女孩家庭的访视、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再照顾生育一孩生育证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对一孩孕妇和符合法定条件再生育的孕妇,实行全程服务。

    卫生部门:实行凭证引产制度,严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查验其所在辖市(区)或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推行定点引产制度,对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院、保健机构,需由卫生或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切实加强B超、染色体检测技术和人员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经核实后,要严肃处理。

    教育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女孩接受义务教育时,按规定减免学杂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市区属于低保的特困对象优先进入初、高中就读。

    民政部门:将农村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计生独女户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将城乡符合低保标准的计生女孩户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普及婚前教育、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并及时向计生部门反馈婚姻登记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在技校招生、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推荐、再就业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女职工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凡属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范围内的,在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妇女联合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宣传男女平等,普及妇女保健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先进事例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的模范人物。并将计划生育特困女孩家庭纳入“春蕾助学计划”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当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团委: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在开展希望工程和失学儿童救助活动中,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户困难家庭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开展妇女发展项目过程中,优先考虑农村女孩户困难家庭,协助相关部门为独女家庭父母办理养老保险。落实独女户父母奖励政策。组织协会会员开展“一帮一”特困帮扶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分阶段进行: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之举,必须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两年时间完成:

    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并逐步推进。

    2005年,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及时交流各地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下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二)具体措施:

1、组织基线调查,摸清基本情况

组织相关力量对全市生育女孩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情况调查,了解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困难,摸清贫困女孩户的底数,并掌握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的服务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合实际的措施。

2、坚持宣传引路,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

要坚持宣传教育引路,把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大张旗鼓地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内容,宣传妇女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通过大力宣传和系列专题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女孩生活、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近期围绕“关爱女孩行动”的全市性专题宣传活动有:市计生委与常州日报社联合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征文活动;711“世界人口日”前后,市“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市各地上下联动,组织全市性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8月中下旬,全市举行对困难女生的助学帮困活动;“9·25”全市举行“女孩自强自立”报告会。

3、制定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将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计生独生户纳入救助范围,各辖市(区)与属于救助范围15%的对象常年结对帮扶。

4、强化优质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工程,要特别关心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已婚育龄妇女,主动为她们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知识,把非意愿怀孕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要严格限制非医学需要的流引产,切实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计生、卫生部门要共同做好出生婴儿监测和引产胎儿性别监测工作,要对怀孕对象实行孕情跟踪服务,为其提供优孕优育知识,促进胎儿健康成长。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日报社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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