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08〕3号)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08〕58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完善民主监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行为,警示教育有违法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有利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二、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奖励条件
对举报的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1、举报违法生育的;
2、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
3、举报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虚报、瞒报生育情况,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4、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5、举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
6、举报其它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规定的。
(二)受理原则
1、分级负责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辖市(区)人口计生局为主。直接向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的,由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进行登记立案后,根据举报内容,作出分类处理。涉及违法生育的,移交相关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处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辖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受理查处或转交相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对于涉及市人口计生委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常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举报。
2、实事求是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事实材料及处理建议送达被举报人的单位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
3、实名举报
举报人在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时,须提供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举报人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反馈查处信息和结果,查证属实后实施奖励。
4、保密守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实名举报件。受理人员要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应作为机密级资料严格管理,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严禁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泄密、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举报途径
1、信函举报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13楼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金坛市人口计生局:金坛市金城镇文化新村1号楼;
溧阳市人口计生局: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路18号;
武进区人口计生局: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五楼;
新北区人口计生局:新北区衡山路8号505室;
天宁区人口计生局:关河东路38号;
钟楼区人口计生局:星港大道88号;
戚墅堰区人口计生局:劳动东路8号。
2、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85682628(常州);
82886536(金坛);
87269250(溧阳);
86310289、86310536(武进);
85127253(新北);
86659327(天宁);
88890508、88890503(钟楼);
88777244(戚区)。
3、网络举报。可登陆常州人口网站(http://www.czfpc.gov.cn)电子信访栏或发送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
czjsw01@126.com(常州);
jtjsj01@126.com(金坛);
lyjsj01@126.com(溧阳);
wjjsj01@126.com(武进);
xbjsj01@126.com(新北);
tnjsj01@126.com(天宁);
zljsj01@126.com(钟楼);
qqjsj01@126.com(戚区)。
4、其它
(四)举报查办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报一经查实,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应向市人口计生委提交市级移交件的办结报告。对查办不力或未予查办,群众再次举报到市人口计生委的举报件,市人口计生委将予以通报并责成在规定期限内查办。必要时市人口计生委直接组织力量或委派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五)举报奖励
1、对举报人的奖励。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件500元。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来访时间、邮戳或电话、网上举报记录时间为准)。有关举报事实如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已掌握并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奖励通知及本人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2、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奖励。将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查办、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凡达标的给予工作奖励。
3、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市人口计生委设专项奖励经费。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应相应设立专项奖励经费。
三、加强对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名举报奖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抓紧建立实名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内容、程序和重要意义,使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家喻户晓,形成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良好舆论氛围。
2、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名举报奖励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名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由委主任任组长,委副主任、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和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3、加强对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把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4、把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本意见由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