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2号《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出口企业2009年第二次投标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自2009年6月起,招标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时间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届时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政府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09年度第二次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2009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投标内资企业资质标准见《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5号》(www.mofcom.gov.cn)。自2009年度第二次招标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按以下标准考核出口或供货实绩:
(一)轻重烧镁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8000吨。
(二)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三)氟石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10000吨。
(四)滑石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
(五)碳化硅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2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120吨。
(六)矾土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
(七) 甘草及甘草制品
1、鲜或干的甘草:凡在2006年—2008年有出口实绩;或在2006年—2008年委托出口额年平均20万美元以上;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以上,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在2006年-2008年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06年—2008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60吨,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
3、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凡在2006年—2008年有出口实绩;或年供货值200万人民币以上,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在2006年—2008年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资格初审
1、凡2006 -2008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2、申请投标资格的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2)。其中具有出口供货的生产和外资企业还另需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实绩统计表》(附件3),以及所供外贸公司的供货证明函。
(2)申请企业初审须提供:
A.200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B. 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C.生产企业获得所在地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书和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3)新申请企业须提供2006-2008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证明复印件。
五、截止日期
甘草资格初审于2009年6月11日前结束,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资格初审于2009年7月3日前结束,如未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将不予受理。
常州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5682276
特此通知。
附件:1、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2、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3、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表格下载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Detail.asp?NewsID=23383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