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9年第94号 《关于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商务部2009年第95号《 关于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商务部2009年第96号《 关于2010年度钨、锑、白银等商品资格标准审核及相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2009年第97号《 关于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3号《 关于2010年铁合金、柠檬酸(盐)申报条件及程序的公告》已公布(详见商务部和江苏省商务厅网站)。现将我省稀土、焦炭、铁合金、柠檬酸、白银等商品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集团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请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报商务部,一份报相关进出口商会,一份省厅存档。
联系人: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
传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常州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5682322、85682280
商务部有关申报程序规定链接http://www.jsdoftec.gov.cn/NewsList.asp?ShowType=roll&ListType=All&ShowID=185&N=20&ShowDate=1&ShowHits=0&ShowFile=0&MaxLen=-1&dspType=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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