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保证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台港澳侨投资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联合年检。
年检的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期间提交年检材料的,可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方法、程序: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年检方式
1.登录“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址:www.czgsj.gov.cn),进入“网上年检”。
2.年检材料申报:年检用户登录后,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逐项填写,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后,申报完成,进入网上年检预核准阶段。
3.网上年检预核准:工商部门将在线办理网上年检审查并发出网上年检预核准结果,年检企业应在网上年检材料提交5个工作日后,关注审查信息,如有退回修改信息,请按工商部门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如通过审查,则用A4纸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年检提交材料要求签字、盖章。
各联合年检部门将择时联合集中现场办公,受理企业报送资料。集中办公的时间、地点请留意“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年检”、“年检须知”、“外资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日程表”。除集中办公时间外,市区企业可依据“外资联合年检各部门通信联系表”与各年检部门联系单独报送年检资料,武进、金坛、溧阳、新北辖区内企业请向所在辖区有关部门咨询联系。
三、提交材料
需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年检材料如下:
(一)工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年检申报预核准后打印,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含在联合年检报告书中,需单独填制;也可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3.年度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该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6.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8.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现状调查表(仅限新北区企业,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注: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印章代替签字。
(二)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本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原件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注:新北区企业请参阅“2010年度新北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局年检须知”后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 “网上年检”→“年检须知”)
(三)商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年度审计报告;
3.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10年度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仅限新北区企业提交)。
6.常州市新北区常驻外籍人士登记表(仅限新北区企业,,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注:企业须先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址:http://china.lhnj.gov.cn)、在网上申报年检数据后再向外经贸部门提交以上书式年检材料。
(四)外汇管理局
1.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确认书》(原件);
2.最新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具体要求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网站(http://www.safecz.com)
(五)国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地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统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资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该表请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四、年检处罚措施
对年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不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依据部门规章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统计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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