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等十部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1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召开。根据省政府指示要求,省商务厅负责江苏交易团的参展组织工作,省高新中心负责承办事务。为做好本届高交会我省组团参展、参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高交会已成功举办十二届,正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最具知名度、最大规模的国际化高科技展会。本届高交会以“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通过进一步发挥高交会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的平台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国际经济与科技交流合作,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本届高交会有高新技术成果交易、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论坛、高端服务专题活动、人才与智力交流会和不落幕的交易会等六大部分组成。详细情况可参见高交会网站介绍(网址:http://www.chtf.com)。
二、展会组织
本届高交会,江苏交易团以“创新与发展”为主题,围绕全省“十二五”规划产业布局,积极组织省内一批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加“省、市及海外高新技术成果展”展示宣传活动,重点展示我省在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方面的技术与成果。
(一)精选一批发展前景广阔,拥有高新技术成果或产品的企业、基地,以参展、交易、交流的方式参会。
(二)组织一批具备活力,急于寻求技术、善于把握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动向的企业、单位,以洽谈引资、引技、引智的方式与会。
(三)从近年来全省各地申报的高新技术成果中精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有代表性的项目参与高交会的网上展览、交易、推介活动。
三、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用。江苏交易团将参加高交会省市专题馆活动,以整体形象组织企业参展,展位费用标准:4000元/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展,我厅与省财政厅将继续对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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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给予50%补贴,展会结束后,由我厅统一向财政申报,由财政统一直接拨付至企业。
(二)随团参展人员费用。会务费标准:4500元/人,主要用于展会期间随团人员食宿、市内交通、补贴等。参展企业亦可选择食宿行自理。
(三)其他费用。如摊位费差额、统一特装费、展板制作费、总体宣传费和参展企业样、展品运输费(个别体积较大及有特殊运输要求的除外)等均由江苏交易团承担。
有关缴费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交会被誉为“中国科技第一展”,也是我厅组织的国内重点推荐的展会,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科技部门联系,了解当地高新技术新成果及新项目,积极动员并组织当地企业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参展。
(二)本届高交会的相关公告和信息,请及时关注省厅网站“高交会”专题栏目(http://www.jiangsudoc.gov.cn)。如需详细了解“第十三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也可登录高交会网站(http://www.chtf. com)。
(三)请各参展单位认真填写“第十三届高交会江苏交易团展位申请表”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每个项目填表1份),并于 8月31日前上报省高新中心。
(四)高交会期间如有重大项目或产品发布,或希望通过江苏交易团给予协助的活动,请于10月15日前与省高新中心联系。
(五)高交会期间,各行业、条线组织的专业展览、交流活动,由省、市相应行业部门与国家对口部门直接联系。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葛亚娟、夏明驹
电话:85682277、85682276 传真:85682299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商产函〔2011〕369号)
2、《第十三届高交会江苏交易团展位申请表》
3、《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Upload/File/20110801180134.doc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Upload/File/20110801180141.doc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Upload/File/201108011801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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