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11年第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获得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11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申请企业需于9月1日—15日以书面形式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配额再分配的申请,并依照《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省商务厅将依据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在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并于9月15日前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商务部。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如属本年度首次申请,还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0年有关资料)。
四、配额退回
持有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食糖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退回,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外经贸局后转报省商务厅。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商务部在分配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常州市商务局外贸处 联系人:苗育电话:85682280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Detail.asp?NewsID=3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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