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商务部第66和《公布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公告要求,现将2012年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企业按照商务部公告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企业提供资料请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份报商务部,一份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一份报省商务厅,一份报市商务局留存。
二、因时间限制,请有关企业将申报资料于10月18日前报 常州市商务局外贸处 初审汇总,过期不再受理。
市商务局 外贸处联系电话:85682322
传真:85682299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Detail.asp?NewsID=37900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7号文
http://wms.mofcom.gov.cn/aarticle/zcfb/e/u/201009/20100907153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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