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10〕16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管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9]7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申报资质的范围
凡由江苏省建管局负责审批或初审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均须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其中由省建管局负责初审,报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除通过网上申报外,还需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套)。
凡由常州市建设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但必须将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16.237.116/JSGCGL/faces/login.jsp)中审核入库后,再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二、网上申报资质实施时间
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网上申报资质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凭用户帐号和用户密码通过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申请材料。新设立企业通过监管信息平台注册,并经市、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获取用户帐号和用户密码。
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在网上上传后,还应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市、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以信函方式寄达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原由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表不再上报。
3.由于代表工程图纸篇幅大,不易扫描上传,由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反映规模指标的工程图纸原件进行审核,填写《企业代表工程原件审查情况表》,由企业将市、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企业代表工程原件审查情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传。
工程图纸复印件由市、县主管部门保存留档。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完代表工程后须将确认盖章的《企业代表工程原件审查情况表》与工程图纸复印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申报资质企业在保存留档的工程图纸复印件上注明该图纸何年何月作为申报何种资质代表工程,并盖章确认。
四、首次申报三级资质补充要求
根据江苏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管企[2009]62号)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新申请三级资质企业所需要项目经理人员由注册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合并计算,其中申请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
附件:企业代表工程原件审查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业 企业 资质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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