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3〕172号
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培〔2003〕4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认证贯彻执行,近期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培〔2003〕47号)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3]4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新学期开学后,要抓紧组织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一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今后各地应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以确保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 二、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培训机构都应按要求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三、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培训I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改善食堂、宿舍、厕所的设施和条件。今后各地在学校和培训机构规划、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将卫生基础设施统筹考虑,不断增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物质基础。 四、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事后要将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厅报告;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今后各地在技工学校的评估升级、培训机构的审批及在日常工作检查中,都应将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及卫生基础设施是否达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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