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二 ○ ○ 三 年三 月 十 二 日 主题词:转发 运输 印花税 通知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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