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财税[2003]36号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
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03]44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 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棉花 税收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22日印发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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