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2006〕3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5〕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