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税〔2006〕23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苏财税〔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