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综〔2006〕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 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的补充意见(苏财综〔2006〕2号),并根据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家三部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要求(常财综〔2006〕1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从2006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计提,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廉租房建设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支出后的余额,用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要遵照法定的程序、相关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的要求,认真及时编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省财政厅、市审计局。 共印15份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综〔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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