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文件
常价房〔2007〕44号
常财综[2007]5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口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苏价服[2006]470号、苏财综[2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苏价服〔2006〕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