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医〔2007〕195号 常财社〔2007〕2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 ○ ○ 七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主题词:社区卫生 补助资金 考核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资金筹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市及辖区政府筹集的、用于购买或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逐年提高。2007年,市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5元标准设立,辖区财政按不低于7元标准设立。 二、补助对象: 常州市城区范围内(暂不包括武进区)经市卫生局发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卫生机构,必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端正服务方向,坚持正确的服务宗旨,把群众满意作为最基本要求,把社会满意度做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注重实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效果,由政府出资进行购买或给予补助。 2.实行分级考核、按比例复核的原则。市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区级社区卫生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对区级考核结果市级卫生、财政部门按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3.实行以考核工作量为主,市、区财政共同补助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必须努力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完成的工作目标,市、区财政资金实行“捆绑式”补助,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四、考核内容: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预防、保健、康复、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要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资金拨付办法: 1、实行资金分期拨付制度。年初,市卫生、财政根据认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及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按预算资金的50%下拨到区级财政,再由区级财政下拨到各机构使用,其余50%的资金在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对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可以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补助资金。 2、按比例考核复核。年终,市卫生、财政组织对各区的社区卫生机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复核,原则上对中心按100%进行考核、对站按30%进行复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3、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台帐资料,细化工作内容,做到内部管理规范,台帐资料真实完整。辖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完善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六、考核部门: 由市卫生、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卫生、财政部门以及市劳动、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检查考核,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一齐共同参与,严格考核。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武进区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1.2007年度财政补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2.2007年度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 细则 附件1: 2007年度财政补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1.天宁区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兰陵街道工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兰陵街道劳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兰陵街道劳动新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兰陵街道浦南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天宁区天宁街道局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天宁街道青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天宁街道怡康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天宁街道兆丰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天宁街道舣舟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3.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润德半岛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4.天宁区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卫生服务室 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7.天宁区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茶山街道清凉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茶山街道常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8.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红梅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红梅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锦绣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南村社区卫生站 9.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五星街道平岗社区卫生服务站 10.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永红街道电子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永红街道广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南大街街道文亨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南大街街道怀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1.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北港街道星港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2.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西林街道凌家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13.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新闸街道冶金社区卫生服务站 14.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五星街道白云社区卫生服务站 15.钟楼区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南大街街道世纪明珠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16.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钟楼区荷花池街道机械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戚墅堰区戚墅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戚墅堰街道圩墩社区卫生服务站 戚墅堰街道河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戚墅堰街道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戚墅堰街道五益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戚墅堰区丁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戚墅堰区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北区三井街道藻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北区三井街道府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22.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2007年度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基本任务指标 | 补助标准 | 考核内容 | 备注 | 一 | 预防保健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60% | 1.规范化管理一个高血压病人补助40元, 2.规范化管理一个2型糖尿病人补助50元 | 对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 1.高血压规范管理标准:健全的高血压病人档案,提供免费测血压、体重、腰围等的资料,每年不少于4次的主动指导和记录 . 2.2型糖尿病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的2型糖尿病人档案,每年不少于4次的随诊记录,包括健康教育、药物和非药物治疗指导,优惠测血糖。 | 规范化管理率低于60%,不予补助 | 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不少于60% | 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补助15元 | 责任医生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提供咨询指导。 | 建档率低于60%不予补助 |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 为一名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补助50元 | 为辖区内孕产妇开展保健管理: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 以区为单位核算,管理率低于95%不予补助 | 7岁以下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 预防接种一人次补助3.5元 | 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常规免疫接种服务 | 接种率低于90%不予补助 | 二 | 医疗 | 门急诊人次比上年提高15%,即能达到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利用率大于40% | 中心补助3万元 站补助2万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比上年提高15%,给予补助;低于15%,不予补助。 | | 三 | 健康教育 | 社区机构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 | 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补助10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与当地居委会联合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每次参加人员50人以上,并记录详细。 | | 四 | 康复 | 城区至少5000人次 | 康复治疗一人次补助30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康复师,为社区居民提供康复治疗和指导,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每次康复治疗均要求患者签字。 | | 五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 城区至少30000人次 | 提供一次计生指导补助3元 |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具发放和咨询。 | | 六 | 社会效果 |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5% | 中心补助4万元 站补助2万元 |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低于95% ,不予补助。 | | 七 | 惠民服务 | 向辖区内的社区居民提供优惠服务项目,鼓励创新服务项目。 | 补助金额根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确定 | 1.为确诊的病情稳定的恢复期慢性病人提供上门或预约输液、注射; 2.对于五保老人和残疾人;上门或预约健康体检; 3.为社区居民联系护送住院; 4.承担政府指定的费用减免。 | 服务项目不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