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一轮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围绕“两个率先”、落实“两个前列”要求的重要一年,今年经贸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总目标,力争实现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走在全省前列,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经贸委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实现新的突破,形成新的特色,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推动我市改革、改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经贸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必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我市改革和发展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服从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大局。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经贸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3、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要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事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清廉从业、诚实守信,要健全各种有效的监督制度,纪检组监察室要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实行信访诫勉谈话制度,廉政考核制度、使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
二、坚持从严治党,加强信访和案件查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案件查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同时,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收取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委纪检组、监察室在信访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坚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办案原则。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干扰办案的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积极推行信访办理公示制,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对重要信访特别是集访、疑难信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既要善于从群众来信中挖掘案件线索,确保信访调查处理到位;又要主动协助搞好宣传教育,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联络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化解矛盾,及时上报信息,维护本单位和社会稳定。同时要规范信访管理,结合实际,抓好新一轮的信访目标管理规划的制订和落实。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和“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真正实现关口前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载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内一项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今年委领导与各处(室)、直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继续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要决策的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重要人事的任免、大额度资金的调度等问题,一定要做到集体研究讨论,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与会表决人员的签名,有不同意见必须加以记载,以分清责任。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除继续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方面之外,还要认真执行以下两项规定: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直属单位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反腐倡廉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继续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2、继续巩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二轮审改和《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衔接工作。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审批的一律不得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则要加强审批环节的监督。有关处(室)清理后保留的审批、审核、备案项目,要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开,并要在《常州经贸网》公布。同时,积极转变作风、转变观念、转变方式,把行政管理的重心从审批转向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为《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市委要求,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着重推行以下三项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二是扩大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实行以上制度。三是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要把服务“两个率先”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任务。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委机关及工作人员要继续贯彻《经贸委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经贸委行政执法人员十必须十不准》的规定,围绕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好表率,做到廉政勤政,树立廉洁高效的公仆形象。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廉洁经营有关规定,针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从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此外,有关职能处室和委监察室对行业协会、学会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5、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要让职工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各单位、各处(室)都要针对可能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岗位和环节加强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性,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6、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经贸委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要把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使《条例》得到更有效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创优发展环境,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要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确立发展第一的大局观,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做到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用更大的力度、更新的思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今年要继续探索依法治理与反腐倡廉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从三个方面加强经贸委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形成廉洁、公正执法的制度,强调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委内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要根据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纪律,使制度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以法制促廉政,以廉政促法制,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经贸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倡导廉政勤政之风,塑造廉洁高效新形象。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努力成为为发展服务、为基层、企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服务型机关,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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