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协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决定与市民政局一起集中对委主管的协会进行2011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有关协会,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按照常民管[2010]57号关于“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的文件精神,对于在2011年度已评定为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只需提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总结)电子稿。
二、年检受理时间和地点
各有关协会需将年检资料在5月18日前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初审后(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103室),送至我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的情况;6、党建情况;7、制度建设情况;8、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情况。
四、年检步骤
1、各有关协会接到本年检通知后,通过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http://www.czmz.cn/shzz),点击“表格下载”后,再点击“2011年常州市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即可下载。2、如实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同时将有关电子稿材料直接发至指定邮箱。3、5月18日前先送市民政局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登记证副本(需换证的还要带登记证正本)以及相关附件材料。4、经信委签署意见后,将统一交由市民政局集中办理。各有关协会可在5月底到市经信委取回年检资料。 5、根据本年度年检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抽查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年检不及时的、年检报告书填写不完整的、附件材料(包括电子稿)不完整的、有群众举报的和相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协会。
五、年检需提交附件材料
1、电子稿材料。(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列举本会重大的学术、业务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2)社会团体章程。(3)社会团体现行会费标准及会员大会通过会费标准的决议。(4)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5)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6)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单。
电子稿提供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分别发送到zz051219@163.com和598900980@QQ.COM。
2、纸质材料。(1)登记证副本。(2)年度检查报告书三份(4A协会只需一份备案)。(3)换证的协会还需登记证正本及换届材料。
六、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及时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2、要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3、要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4、认真接受和配合市经信委、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检查指导。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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