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企业主辅分离认定
申请及财政补助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北区经发局、财政局,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发改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常发改〔2010〕340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财政补助政策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常财工贸〔2011〕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0年度企业主辅分离认定申请及主辅分离工作财政补助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条件:
(一)母体企业和分离企业都必须在常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其它不良记录。
二、关于企业主辅分离认定申请
(一)申请企业范围
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主辅分离并完成新企业工商注册的,都必须进行主辅分离认定申请。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认定,是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前提。
(二)企业主辅分离认定申请材料
1、《常州市企业完成主辅分离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
2、分离前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离后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请程序
1、企业将上述材料上报各区发改部门;
2、由各区发改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查,形成认定意见,并反馈辖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企业。
三、关于主辅分离财政补助兑现申报
(一)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报企业范围
所有通过主辅分离认定,并符合财政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都可以申报。
(二)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报材料
1、《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分企业分离过程纳税补助、新设企业营业税补助、新企业与主图企业合并计算税负差额补助三个类别,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2、分离前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离后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应补助政策涉及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经税务机关鉴证的相关纳税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
5、以上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应复印清晰。
申报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报程序
1、企业将上述材料统一报所在区财政部门;
2、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发改等部门初审后,形成统一初审意见,上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统一审定后,形成审定意见,按照财政支付程序,下达财政补助安排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四、关于申报时间等相关安排
1、由于本次工作安排时间紧张,主辅分离认定工作和主辅分离财政补助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可同时进行。
2、各企业必须在2011年8月2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按照要求分别报辖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辖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1年8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
市发改委白新河,联系电话:85681090;
市财政局朱静雅,联系电话:85681838.
五、关于政策参考及附件表格下载
《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常发改〔2010〕340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财政补助政策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常财工贸〔2011〕23号)等文件及相关表格的下载网址:http://fwy.czdrc.gov.cn/czweb/weblogon.do(常州市服务业工作信息化平台)
附表:1.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认定申请表
2-1.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类别:分离过程纳税补助)
2-2.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类别:新企业营业税补助)
2-3.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类别:新企业与主体企业合并计算税负差额补助)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表1:
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认定申请表
分离前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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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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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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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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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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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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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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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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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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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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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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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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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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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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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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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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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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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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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后新设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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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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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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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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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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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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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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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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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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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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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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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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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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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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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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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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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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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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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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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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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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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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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实施主辅分离的母体企业和新设企业填写。
2、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端正、整洁、清楚。建议电脑打印。
4、本表可通过常州市发改委网站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
5、报送资料:母体企业、分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附表2-1:
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
(类别:分离过程纳税补助)
申请日期:年月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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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全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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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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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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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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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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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过程纳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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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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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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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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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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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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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补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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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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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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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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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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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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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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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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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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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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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
市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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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经市认定为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填报。
2、此表申请企业为分离主体企业。
3、审核补助金额由市级部门审查核算后填写;区级部门初审企业原始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表2-2:
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
(类别:新企业营业税补助)
申请日期:年月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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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全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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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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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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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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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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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营业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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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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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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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补、欠缴入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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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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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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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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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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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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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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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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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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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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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经市认定为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填报。
2、此表申请企业为新设企业。
3、审核补助金额有市级部门审查核算后填写;区级部门初审企业原始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除第1次申报外,后续申报均需将前申报享受情况一并填列。
附表2-3:
常州市企业主辅分离财政补助申请表
(类别:新企业与主体企业合并计算税负差额补助)
申请日期:年月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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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主体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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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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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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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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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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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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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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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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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与主体企业合并计算税负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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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前主体企业税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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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补、欠缴入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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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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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后主体企业税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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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补、欠缴入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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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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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税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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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补、欠缴入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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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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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增加金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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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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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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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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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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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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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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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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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经市认定为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填报。
2、此表申请企业为分离主体企业。
3、区级部门初审企业原始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补助金额由市级部门审查核算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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