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凯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东路北侧、东城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东方东路北侧东城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7.33公顷。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84521平方米(计容面积:183250平方米),主要建设普通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90392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02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9066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8325万元,其他费用1287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2CR0101)、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市规划局2012年7月16日出具的《东方东路北侧东城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QQ-030604-01地块)》和市规划局2014年5月28日审定的《东方东路北侧东城路东侧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戚区环保局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决定书(戚环管书〔2014〕1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革委2014年5月23日审定的《常州凯雷置业有限公司东方东路北侧、东城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96号)》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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