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截止2020年6月30日,下列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7月27日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一).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二).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