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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截止2020年6月30日,下列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7月27日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一).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二).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三).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四).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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