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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司法局: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常法宣办〔2013〕9号)精神,各地已完成推荐申报工作。为确保创建质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辖市、区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前五批已经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随机抽查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2014年3月19日至3月21日。具体日程安排为: 3月19日上午:天宁区(检查1家,复查1家),下午:新北区(检查2家,复查1家); 3月20日上午:金坛市(检查2家,复查1家),下午:溧阳市(检查2家,复查1家); 3月21日:武进区,上午:以会代训形式进行集中检查,下午实地查看(检查3家,复查1家)。 二、 考核形式: 依据《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申报、考核、命名办法》(常法宣办〔2008〕4号),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台帐资料,检查日常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实地考察被考核单位有关硬件设施及创建面貌。 三、 考核组组成人员: 李巧凤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张小丰 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副处长 刘启兵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辛剑锋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殷进波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侯云秀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科员 联络员:侯云秀,电话:85681629,手机18015075035。 四、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接本通知后,要积极与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协调联系,将检查要求传达给有关部门、单位,并深入到申报单位做好检查指导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各地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的《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申报、考核、命名办法》(常法宣办〔2008〕4号)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自查,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台账资料,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3.未被抽查到的申报单位由辖市、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申报质量。 4. 请各辖市、区司法局于3月13日前将被检查单位名单、行车线路报市司法局法宣处,联系人:侯云秀,联系电话:85681629、85681630(传真),电子邮箱:czsfxc@163.com。 常州市司法局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