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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常州市觅渡教育集团钟楼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 |||||||||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钟发改〔2014〕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13〕412号文批复常州市觅渡教育集团钟楼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主体为常州市觅渡教育集团。 二、根据常钟教〔2014〕11号文提请内容,同意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常州市觅渡桥小学。 三、请常州市觅渡桥小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