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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雅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雅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地块建设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钟发改〔2018〕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872.7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93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商业),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34.74千瓦时/平方米(商业),年用水量不超过23.59万立方米。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拟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地下室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能源消耗。 (二)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选购和配置,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能效要求。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04-70-03-37093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