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京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JZX20180801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常州京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JZX20180801地块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天发改〔2018〕1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锦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513.2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64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5.31千瓦时/平方米(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44.32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拟按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空调、电梯、排风机、给水泵和排污泵等,设置雨水回收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措施。 (二)切实做好设备选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02-70-03-35161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