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放氢气球管理的通知 | |||||||||
辖市、区气象局,市局气象行政服务窗口: 根据《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气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全市禁止施放氢气球,即日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要求申请单位使用统一样式《施放气球(非氢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 一、行政许可中审核要点如下: 1、施放的气球禁止使用氢气。 2、承诺书中附件与其他申请材料有重复时,可以只收取一件。 3、审核承诺书附件“该项目购买气体(非氢气)合同或该项目购买气体(非氢气)票据凭证”时,注意合同有效期,气体购买时间,施放时间的合理性、一致性,防止弄虚作假。 当“购买气体(非氢气)合同”为长期合同,须同时提供本次活动购买气体(非氢气)票据凭证。 当“购买气体(非氢气)合同”的内容中写有关于提供正规发票或税票的内容时,应要求提供正规发票。 二、请各气象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和窗口服务人员遵照执行,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每年对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三、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9-89806561。 常州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 2019年4月15日 施放气球(非氢气)安全责任承诺书 (统一样式) 甲方:(需放球的单位,例如房地产公司) 乙方:(有放球资质的广告公司) 施放气球(非氢气)项目名称: 安全责任承诺书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放气球(非氢气)管理,禁止施放氢气球,确保施放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放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甲方有权检查施放气球(非氢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乙方未按规定施放气球(非氢气)时(例如用氢气冒充氦气等惰性气体),应立即阻止乙方施放氢气球行为。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放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施放氢气球,同时甲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乙方施放气球,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安全责任 1、承诺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施放气球(非氢气)安全规定,禁止施放氢气球,否则,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作为施放气球(非氢气)项目的承接单位,对施放气球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承接施放气球(非氢气)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和其他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附:资质证复印件,购买气体(非氢气)合同或购买气体(非氢气)票据凭证复印件) 4、现场施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放人员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施放气球(非氢气)期间,乙方应指派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回收气球,妥善处置,确保安全。 6、乙方一切施放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施放气球(非氢气)的操作规范。 7、施放前,乙方应组织甲乙双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施放气球(非氢气)安全教育。 8、乙方应在施放气球(非氢气)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放现场。 9、做好文明施放气球(非氢气)、安全施放气球(非氢气),施放过程中如果需使用水电,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现场安全。 10、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 三、其它责任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四、本承诺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放气球行政服务部门备案一份。 附件1:资质证复印件 附件2:该项目购买气体(非氢气)合同或该项目购买气体(非氢气)票据凭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