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139/2017-00037
主题分类:海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海关: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2017年第59号
产生日期:2017-12-12
发布机构:常州海关
发布日期:2017-12-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5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见附件3)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税则号列3920.9990的原产地标准已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