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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择优准入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同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本级(含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范围内零售药店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择优准入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确定、有序竞争”的原则,通过网上预申请、窗口受理、书面审核、现场检查的方式,确定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二、准入条件 必须符合全部基本准入条件,同时满足择优准入条件中任意两项。 (一)基本准入条件 1.《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第四条规定; 2.配备执业(中)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3.至少有3名职工在本单位参保(含协保); 4.承诺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择优准入条件 1.2010年3月底前成立并连续经营; 2.同一平面上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含辅助用房)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同平面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含辅助用房)在180平方米以上,其中主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本店配备有2名以上的执业(中)药师; 4.书面承诺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后只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杀类用品,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按规定张贴经营范围标识。 三、准入程序 (一)网上预申请 1.申请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20日。 2.申请方式: (1)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可凭本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获得的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http://222.185.254.75:8080/wsbs)进行网上申请,根据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电子资料。 (2)在武进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可凭相关参保证明,到市人社局医保处获取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和密码。 3.申请查询:已提交网上申请的零售药店,在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结果查询。 (二)窗口受理 1.经网上预审通过的零售药店,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至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7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5:00。 3.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申请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店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的,提供药店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以及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 (6)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药店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7)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前12个月业务购销和收支情况; (8)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 (10)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市本级参保的在职人员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在武进区参保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当地参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协保人员提供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1)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健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定点前12个月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4); (13)经营期间如有过单位名称、法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变更的,需按要求填写零售药店变更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并提供与变更相关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14)如使用择优准入条件中第4条,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6)。 以上材料的填写、打印或复印,统一使用A4纸,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盖零售药店公章。申请单位应如实申报材料,如经核对不完整或现场检查与申报材料不符合的,按不符合定点条件处理。 (三)资格审查 1.书面审查 市人社局对受理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名单,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2.现场检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零售药店,由市人社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四)名单公示 市人社局结合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准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名单,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确定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发文确定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予以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到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领取定点资格证书。 (六)签订协议 市医保中心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经验收合格后,与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四、监督 为保证本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择优准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各零售药店应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反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681972(市人社局医保处)、 86900636(市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85682012(市人社局监察室) 相关解释说明: 1.本店:指个体零售药店或者有限公司具体分支机构。 2.本单位:个体零售药店或者有限公司。 3.本通知要求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中涉及到的时段:“申请定点前12个月”是指“2013年7年1日~2014年6月30日”,时点是指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 4.基本准入条件中第2款“配备执业(中)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是指在职执业(中)药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和参保,协保和退休人员须注册在本店,协保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基本准入条件中第3款“至少有3名职工在本单位参保”,是指在本单位参保的在职人员人数和协保人员人数,协保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择优准入条件中第1款“2010年3月底前成立并连续经营”,这里的连续经营包括符合同一名称、同一经营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种情形之一者视为连续状态。 7.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是指店堂内药品摆放的面积,不含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摆放的面积。 8.择优准入条件中第3款“本店配备有2名以上的执业(中)药师”,是指执业(中)药师须注册在本店,在职人员参保在本单位,协保和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应凭证。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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