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和武进区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29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6号
产生日期:2016-02-09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02-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调整常州市市本级和武进区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常人社发(2016)6号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和武进区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保制度建设,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兼顾元武进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习惯和医疗机构地域分布特点,经研究,从2016年2月1日起,“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在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为500元/次。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