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5〕700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要求 1、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相关要求以附件为准)向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市经信委。我委对材料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2、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装备〔2012〕521号)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表;(3)特色产业发展规格或实施方案;(4)辖市、区政府(含园区)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3、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1份)、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2份)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联系人:于波,电话: 85681221;邮箱:czjxwzbc@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装备〔2015〕70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昆山、泰兴、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带动力和支撑力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载体,提升全省装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装备〔2012〕521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特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具有明确的运营机构、区域范围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省级以上规划布局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域等。 (二)申报基地的主导产业应属于《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重点领域,包括机器人、3D打印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和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生产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医疗装备、电子装备领域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特色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工业经济和主导产业具有一定规模。领军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特色装备产业占全部装备制造业比重超过30%。在人才培训、检验检测、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产业集聚区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较多劳动就业,能够带动周边地区配套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协作配套能力突出。集聚区内领军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5%,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集聚区内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发明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位居省同行业前列。集聚区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具备提供人才培训、检验检测、金融支持、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产业链配套、创新平台建设、重大装备研发、发展服务型制造、发展绿色制造、创新商业模式、两化融合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应成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参与的产业联盟或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协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 (四)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应具备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管理机构应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推荐申报基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包括示范和特色基地)。昆山、泰兴、沭阳申报基地名额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表;3、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4、所在地政府(含园区)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供原件一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四、其他事项 各地申报材料汇总后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谭清锰,电话:025-83398238,电子邮箱:jsjxwzbc@163.com。 附件:1、申请报告提纲 2、申请表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 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请报告提纲 一、封面格式 (一)申报类型(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 (二)主导产业 (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四)联系人 (五)联系电话 (六)电子邮箱 二、内容提纲 (一)产业集聚区(园区)基本情况 (二)产业链配套情况 (三)重点企业发展情况 (四)主要产品质量水平 (五)创新能力和重大装备研发情况 (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七)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 *(八)主要示范内容(申请示范基地需填写) 附件2: 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 产业集聚区(园区)管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1、表中数据测算年份为2014年; 2、申报类型填写示范基地或特色基地; 3、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主要指省或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