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
索 引 号:014110139/2018-00061
主题分类:海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海关: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2018年第108号
产生日期:2018-08-22
发布机构:常州海关
发布日期:2018-08-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进口货物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详见财政部网站。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上述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税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