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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3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苏人社函〔2014〕318号文第三条的要求,抓紧对本地区建立企业年金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二、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企业年金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养老保险处。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