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认真学习部、省厅有关建设智能审核系统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本地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医保智能监控前期工作,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地区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工作。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74号)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