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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扶持资金操作流程的通知 | |||||||||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根据《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商发〔2019〕279号)文件精神,现将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扶持资金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新北区政府配合市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市商务局会同新北区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新北区区属企业由新北区人民政府初审,新北区区外企业由市商务局初审。 三、市商务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包括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查。 四、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市商务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根据公示结果,市商务局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经市财政局形式审核后,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文件。 六、市级财政和新北区财政按各承担50%的原则安排资金。市级财政按年初预算、申报结果等下达项目资金,新北区财政统筹市、区两级资金,依据项目资金文件及《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七、市商务局、新北区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