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相关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0-00013
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20〕27号
产生日期:2020-01-31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2-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规范相关诊疗工作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常卫医政〔2020〕27号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相关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常州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个体诊所暂时停诊。

二、全市各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暂时停诊,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院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其余可择期诊疗项目临时暂停。

三、眼科、耳鼻咽喉专科门诊参照口腔专科门诊疫情防控期间特别管理规定执行。

四、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以上规定从2020年1月31日中午12点起实施。恢复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