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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进一步发挥书法教育立德树人的作用,推进我市书法教育由书法特色教育向普及教育转变,不断提升广大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情趣、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活动,各辖市(区)、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区域内书法教育的全面普及和提升,形成良好的区域性书法教育机制,实现书法教育全区域高水平的发展目标。 三、创建对象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四、具体要求 1.规划部署。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照创建评估标准(附件 1),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书法教育进学校、进课表、进课堂。根据不同年级要求,安排书法课程,有计划地开展书法师资培训,尽快达到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语文教师能兼教书法的要求。 2.自评申报。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每年8月份,将本区域书法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申报表》(附件2)和《自评表》(附件3)上报至常州市书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估验收。每年9—10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区域予以授牌表彰并宣传推广。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域书法教育实际,积极做好创建书法教育示范区工作。 附件: 1.“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 2.“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创建申报表 3.“常州市书法教育示范区”创建自评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