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25 |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 市人社局: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62号 |
产生日期:2013-06-19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3-06-24 |
废止日期: |
内容概述: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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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常人社发〔2013〕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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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624/20130624060954_13251.pdf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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