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4-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常财库〔2014〕3号
产生日期:2014-01-1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库〔2014〕3号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市各相关行政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即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库〔2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库〔2013〕57号)(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