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243号
产生日期:2021-09-1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9-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21〕24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

各地要对照前期国家、省、市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相关通知精神和此次“回头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按照时间要求,认真部署“回头看”工作,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督导机制,从严从实整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景区价格管理工作

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测、监管工作,重点关注辖区内知名度较高、人流量大的景区,主动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景区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切实维护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四、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请各地与2021年11月2日前,将本地“回头看”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处)。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