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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常州新阳光西林国际食品城二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常州新阳光西林国际食品城二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215.62吨标煤/年(当量值),项目单位建筑综合能耗不高于9.95千克标煤/立方米·年,年用水量不超过42.14万吨。 三、该项目采取“两轴三片区”布局,实现各大功能区的高效连接,整体布局北高南低,保证各建筑采光要求,项目各建筑相关设计指标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等规范要求,项目选用轴流式风机,YORK(约克)YDOH数码涡旋多联机空调机组,高效节能直流变频电梯等节能设备,设置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综合考虑节能措施,同时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常州新阳光西林国际食品城二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