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协同工作系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67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221号
产生日期:2016-09-0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09-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了更好地适应质监部门属地管理和职能调整后业务工作的需求,同时根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质量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意你局建设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协同工作系统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6〕22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协同工作系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质监局:

    你局常质监发〔2016〕91号文及《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协同工作系统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质监部门属地管理和职能调整后业务工作的需求,同时根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质量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意你局建设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协同工作系统项目。

    二、该项目拟整合质监现有数据资源和应用系统,搭建智慧质监的基础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面向质监信息资源、业务应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质监信息资源中心和智慧质监信息化平台;建设质监协同工作系统(OA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安全监察管理系统、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应用系统);初步构建质监信息化管理体系。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2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