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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1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经初审后于5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1份)和《2015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报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同时指导企业填报2014年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将数据导出生成的sdf格式文件、工作总结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汇总表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有关材料、表格、编报软件下载见附件说明。 联系人:李静,王宏才;电话:85681267(兼传真);电子邮箱:549179799@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187号) 2015年4月14日
关于做好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5〕187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将对2013年以前(含2013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每两年一次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14年度)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物流企业按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报数据。2014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评价数据表。 二、请参加评价的工业企业通过2014年修订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以下简称“编报系统”)软件填报评价数据(数据类型选择“评价”),将导出的数据文件(sdf格式)一并上报。 三、请各地按照《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格式》的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5月14日至16日将企业评价材料(1份)和《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作为公文附件)行文集中上报我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价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评价材料格式》要求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评价材料将不予受理。 “编报系统”软件和《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格式》可在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的“科技处”栏目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各地使用“编报系统”汇总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数据表,将数据导出生成的sdf格式文件、工作总结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李 凯,唐世洁 电话:025-83392940(兼传真),83391968 邮箱:kjclk@qq.com “编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魏房忠,13851802830 附件: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 2015年4月3日 附件 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 (单位公章) 市经信委(局)
市经信委(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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