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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私个(民营)经济协会、市私个协会直属分会: 为加强协会组织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舞干劲,调动各级协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整体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私营个体(民营)经济协会组织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会员,立足基层,努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做大做强。 (二)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三自”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协会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受会员信赖。 (四)积极开展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做到“人员、经费、场地、制度、设施”落实。 (五)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协会工作的要求,勇于开拓,思路新,方法多,在推进非公党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服务会员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积极响应和参与省、市协会系统的重要服务活动。 (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协会年度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取得较好成绩或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协会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协会工作,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二)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骨干作用发挥明显,深受会员信赖。 (三)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办事高效,善于做群众工作,富有开拓创新。 (四)积极指导会员进行生产经营,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同志、帮助他人,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工作勤恳扎实,开拓创新能力强,有显著的工作成绩,表率作用突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会根据本通知所附“常州市协会先进名额分配表”,对照先进的基本条件,认真开展评比工作。推荐材料须于2016年12月22日前报市协会办公室,电子文档发徐国晴邮箱。联系电话:81980105。 (二)各辖市区推荐的协会先进集体可为本级,或乡镇、街道一级的中心分会、分会。协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协会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协会的理事、组长、协管人员和专(兼)职从事协会工作的工商干部。
附件:1.常州市协会先进名额分配 2.协会先进集体呈报表 3.协会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常州市协会先进名额分配
地区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溧阳市 2 2 金坛区 2 2 武进区 4 4 新北区 3 3 天宁区 2 2 钟楼区 2 2 经开区 0 1 合 计 15 16
附件2:
协会先进集体呈报表
附件3:
协会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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