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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及预算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区发改局、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及预算指标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3〕1913号、苏财建〔2013〕406号)转下达给你们,请各辖区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加强推进项目建设、跟踪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季度汇总编报项目建设进展至我委,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并按要求及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附件:《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及预算指标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3〕1913号、苏财建〔2013〕406号)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