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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计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中央财政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均11元标准进行补助,省财政对溧阳市、金坛区分别按人均8.5元和15元标准进行补助,市财政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按人均70元(不包含中央财政的11元)的50%即35元进行补助,相关区财政按规定落实项目经费。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65元标准落实。 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开放查询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妇〔2018〕170号)要求,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三、做实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各地要深入开展对在管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规范性的核查,做实做好2018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数见附件。鼓励各地开展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四、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逐级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客观真实、及时有效,数据审核报送人员要纳入责任追溯体系。 附件:1.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各辖市(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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