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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武进、钟楼区经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6〕5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供方、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应用方制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的推进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9月19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推介相关产品或鉴定技术成果。 联 系 人:张羽 联系电话:85681216 电子邮箱:yclhxfp@sina.com 附件:《关于做好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6〕537号) 2016年9月2日 关于做好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6〕537号
常州市经信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6〕445号)将“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列为重点方向之一,我省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供方、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应用方列入优选单位。为做好示范应用工作,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了《关于推进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的通知》(工原函〔2016〕461号)。现将以上两文转发你委,并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照实施目标,切实推进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作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组织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供方、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应用方开发生产达到相应技术指标的示范应用产品。 二、请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供方、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应用方制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的推进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9月19日前报送省经信委原材料处,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推介相关产品或鉴定技术成果。 三、积极支持推进石墨烯应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对开展示范应用单位申请符合方向的专项建设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四、请牵头组织单位及时向我委通报示范应用工作进展。 联系人:池全峰 联系电话(传真):025-83301389 附件:1. 关于推进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的通知(工原函〔2016〕461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6〕445号) 2016年8月 关于推进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的通知 工原函〔2016〕4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石墨烯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师范应用重点方向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6〕445号,详见附件)将“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在工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列为重点方向之一。为做好石墨烯示范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对照实施目标,以实现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为龙头,采用“一条龙”模式,着力构建上下游贯通的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携手开发生产达到相应技术指标的示范应用产品。 二、请开展示范应用的单位共同制定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的推进方案和工作计划,其中附件列出的优选单位要牵头组织,力保在2017年3月底前,推介相关产品或鉴定技术成果。推进方案和工作计划情报送当地工业个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推进石墨烯应用,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对开展示范应用单位申请的符合方向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遴选推荐时应予倾斜支持,并指导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四、示范应用开发的产品具备推介或技术具备鉴定条件时,牵头组织的单位要及时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鉴定要求的,请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会同有关行业协会鉴定,对可以推介的,支持指导开展企业推介。 示范应用工作进展,请牵头组织的单位,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我司将视情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采取适当形式共同推动。 联系人:胡润华 陈恺民 联系电话:010-68205579(带传真),68205569 附件:工信厅规函〔2016〕445号(相关部分) 2016年8月1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16〕445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根据《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126号)的部署和要求,制订《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负责司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力量,创新思路和方法,鼓励应用方与提供方紧密合作,形成研发、生产、销售共同体,注重提升有限供给质量水平,着力推动示范应用,促进强化工业基础。 二、请各负责司局围绕重点方向和实施目标,编制所负责重点方向的2016年工作计划,制订相应推进方案,并按照部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时总结推进成果。 三、对于经确认符合示范应用方向的项目,部将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遴选推荐中给予倾斜支持。请配合专项建设基金的工作进度,做好相关项目组织工作。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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