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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等政策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船舶污染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等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以电力或者液化天然气作为动力的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 二、实施细则 1.船舶航行至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船闸,在办理过闸登记后,可以向船闸运行单位提出优先过闸申请,船闸运行单位应及时受理、审核并公示。 2.船舶检验证书到期或到港需例行安全检查,可以提出优先安排船舶检验或安全检查申请,船检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优先安排检验或安检。 3.船舶行驶至目的港时可以向港口企业申请优先安排船舶停靠、装卸和充电作业,港口企业应予优先调度和安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港口电子显示屏、船闸挂横幅等渠道和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加强政策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